一 审查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包括:1 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2
侮辱、诽谤案;3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 重婚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5 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6 虐待案;7 遗弃案;8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二 审理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
(一)婚姻家庭关系:1 离婚;2 解除同居关系;3 抚养;4 赡养;5 扶养;6 收养;7 析产;8 财物纠纷;9 其他婚姻家庭纠纷。
(二)继承关系:1 法定继承;2 遗嘱继承;3 分享遗产;4 遗赠扶养;5 其他继承纠纷。
(三)房屋关系:1 房屋确权;2 房屋买卖;3 房屋租赁;4
房屋典当;5 房屋借用;6 房屋代管;7 房屋互易;8 房屋拆迁;9 房屋赠与;10 其他房屋纠纷。
(四)其他不动产:1 宅基地使用权;2 其他土地使用权;3 林木;4 水利;5 其他动产纠纷。
(五)相邻关系纠纷。
(六)赔偿:1 人身损害赔偿;2 财产损害赔偿。
(七)债:1 借贷;2 借用;3 买卖;4 承揽、加工;5 代购代销;6 代理;7 抵押;8
留置;9 保险;10 赠与;11 合伙内部财产纠纷;12 劳动报酬;13 劳动争议;14 不当得利;15 无因管理;16 其他债务纠纷.
三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包括:
(一)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
购销合同;2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 加工承揽合同;4 供用电(气、水)合同;5 仓储保管合同;6 财产租赁合同;7
融资租赁合同;8
借款合同;9 技术合同;10 财产保险合同;11 农村承包合同;12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13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14 联营合同;15 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药品纠纷损害赔偿、食品卫生纠纷损害赔偿等。
四 执行案件,人民法庭主要负责本庭审结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
五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以上各类案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向人民法庭起诉、申请诉讼保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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