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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街道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行为,理顺关系,协调工作,保证质量,确保全街道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则。
一.管理部门的职责
街道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和服务于街道党委、办事处的工作中心,负责对街道所属各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征收各个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管理费,查处违章建筑,理顺和协调与建筑工程等有关的工作。
二.工程施工队的审批
街道建筑工程公司属下各施工队的数量,应控制与建筑市场工程量相适应为原则。个别确需成立施工队,由申请人所在村集体讨论同意后,向街道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具备有关资质等条件,由管理部门拟出方案,经集体讨论同意并经部门或上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个人无权批准成立工程施工队。
三.建设项目施工队的调配
(一)建设项目必须凭建筑设计图纸到街道规划部门和市城建部门办理报建。设计图纸应符合市政规划要求,并缴清政策性有关收费,方可申报调配施工队施工。工程施工队的调配,由街道建筑部门同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拟出方案后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调配安排施工队施工,无权答复政策性收费的延期收取或政策性的减免。大宗工程项目必须报街道党委、办事处联席会议审定。
(二)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建筑工程施工队调配安排的科学、公平方式。今后将逐步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安排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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